今天,本站底部和教学站底部都加上了一些Logo和文字,这些东西是来自识知识共享组织的相关协议条款。我们先看看一些文字:
“知识共享组织是一个为创造性作品提供灵活的著作权许可协议的非营利性组织。”
“ 知识共享组织是一家非营利性组织,于2001年在斯坦福大学成立。该组织以知识共享为理念,遵从现有的法律框架,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力图克服传统著作权保护方式的不足,通过向公众免费提供一系列独特的许可协议,为创造性成果提供一种更加灵活并且行之有效的保护与使用方法。传统的著作权利用方式通过“一对一”的协商来获取授权,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实践需要,不仅不利于发挥网络的技术优势,也因作品由于缺乏作者的授权协议,而使其使用难以符合作者意愿,加剧了网络世界著作权保护的无政府状态。为此,知识共享组织以构建一个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为宗旨,设计了一系列许可协议,作者在保留某些权利的情况下,作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自由复制或修改,这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从而使其他人能够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获得更多的创作素材。
知识共享协议的授权方式简便易行,既易于让使用者获得作者授权,也有助于网络领域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解决了传统著作权保护模式所遇到的诸多问题,特别适合于数字化时代著作权保护与利用的新要求,因而受到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普遍欢迎。目前开发此项协议的知识共享组织已与近7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合作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1月与知识共享组织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成为该组织在中国大陆的合作机构。作为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的一项成果,简体中文版知识共享系列许可协议在此次会议上正式向社会发布。”
首先,我理解这是一套来自民间的、非官方的协议,但其目的是解决现有著作权法律跟现实要求间矛盾现状,能否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获得法律部门的认可并采纳其中解释,应仍有很大疑问。
其次,在略为仔细的研读了枯燥条文后,如愿地找到应该对汉化作品有所帮助的文字:
“我该如何适当地为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获得授权的作品署名?
如果您正在使用根据我们的一项核心许可协议(署名,署名-相同方式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署名-禁止演绎,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这和音乐共享许可协议相同))或者发展中国家许可协议获得授权的作品,那么当您一字不变地使用作品时,认可您使用作品的适当方式就是:(1)保持完整的作品著作权标记;(2)表明作者,许可人或者他们指定的其它组织;(3)作品标题;(4)如果作者或许可者指定,需附上本许可的网址。
您也有必要附随原作品的每一份复制件,提供作品所适用的知识共享合同的网址。
如果您正在根据我们的核心许可协议或者发展中国家许可协议对本作品进行演绎创作,除了上述提到的,您需要表明您的作品是演绎作品,例如,“这是芬兰语译本(原作品名称),(作者)”或者“电视剧根据(原作品名称)改编,(作者)。”
如果您正在一部适用片段使用许可协议的作品的某些片断,您应该通过这样的语言:“综合了〔作者〕的〔原作品〕”或者“包含了一部分〔作者〕的〔原作品〕拼贴而成。”表明您使用原作品的片段创作了演绎作品。
”
上面套红的文字正可以作为汉化作品将在可预期的未来获得应有创作权的圣旨;再看:
“什么是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指以另一作品为基础创作的作品,但不是精确的逐字的复制。如何准确而全面地理解演绎作品,长期以来一直是是很多法律刊物的文章以及很多争论的主题。总的来说,一部翻译作品从一种语言到另外一种或者一部书的一个电影版本就是演绎作品的例子。在知识共享的核心授权条款下,与电影画面同步录音处理的音乐也被看做是演绎作品。
在美国法律中,一般认为,即使仅仅改变作品的版本,例如从印刷形式改变为数字形式,作品的内容并没有改变,也构成演绎作品。但是,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允许使用者享有改变作品版本或传播媒介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知识共享许可之下,举例来说,在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许可协议授权下,只要遵从许可协议的条款,您可以将作品从数字文件形式复制为印刷文件形式”
在这里,汉化,或者本地化有机会以演绎作品的形式获得类似法律认可的权益。
从某个角度讲,现行著作权法规将众多权益(包括翻译权)收归原有作者,这确实是一种保护。但这种被保护的权益,一旦原作者无意、无能力或其他原因不去发扬光大时,受到影响的将是对这些权益有期待的使用者,即用户。在这个角度,这些被保护的权益,是个“死权益”。
上述的知识共享协议,似乎给出一个方向:这个权益与其冻结浪费着,不如释放开来,权益仍属于原作者,但是对使用者有更多扩大此权益的机会,而这扩大的权益,其最后指向仍回归到原作者上,虽然,可能未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基于同样的理解,汉化界目前正面宣传的署名权应保留原作者的说法,也得到了上述协议的支持,这是不谋而合之处。
上述内容请访问:http://cn.creativecommons.org/
http://cn.creativecommons.org/faq.php
协议使用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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